播音室又叫录音室,是进行声音节目制作和录音的重要场所,需要通过特殊的声学处理,以满足不同节目的播出和录制的需要。结构上需满足隔音、吸音、无回音等良好音响效果。具有高质量拾音、传音和录放音设施。播音室(包括专作录音用的录音室)的设计包括场地选择、音质设计、隔声与隔振设计等。
声学基本要求
在声学方面对播音室的基本要求有二:第一,应有适当的混响时间,并且房间中声音扩散均匀;第二,应能隔绝外面的噪声。
为了达到第一个要求,播音室(录音室)的混响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自然的长混响,另一种是强吸收的短混响。
播音室(录音室)的墙壁和天花板上应布置上适当的吸声材料。在地面上要铺上地毯,以便控制各种频率的声音在播音室中的发射程度,使播音室的混响时间达到要求。通常,播音室的混响时间要根据房间大小和用途而设定不同的值。
对于自然混响的播音室(录音室),在制作节目时不需另外加人工延时、混响。但由于在这类房间内制作的节目将通过音响设备在听众的房间内播放,因而,实际效果还应考虑到听众房间的混响效果。通常,自然混响的播音室(录音室)的混响时间应比剧院、会场小。由于录音或播音的内容不同,用于语言的和用于音乐的房间,其混响时间也应有所区别。语言用的房间混响时间略小些,以保证其可懂度。自然混响录音室主要供给那些对声音效果自然度高的节目使用,例如供大型交响乐团演奏的播音室,体积约在3000m3以上,要求混响时间约1.5s以上。
短混响播音室(录音室)具有短而平直的混响特性。其混响时间通常在0.2s~0.8s之间。由于混响时间短,其声音显得非常“干”,因此在制作节目时,必须加入人工混响,以获得较好的音色和不同的艺术效果。由于人工混响技术的发展,采用短混响然后再根据需要加入不同的混响效果,可使节目的音响效果更佳。例如,对于约20m2的语言播音室,混响时间要求为0.4s左右。如果采用多声道录音技术,则不论播音室(录音室)的体积大小,都要求混响时间很短。
为了达到第二个要求,播音室(录音室)应采取一定的隔声措施,使室内足够的安静,以免外来噪声对有用信号产生明显的影响。播音室(录音室)应建在震动和噪声小的地方,墙壁、门、窗应作隔声处理。墙体要较厚或采用双层墙,尽可能减少窗户,不设临近马路的窗口,对于必须保留的窗口可采用密封的双层窗。对于播音室与控制室之间的窗口应由三层以上不平行安装的玻璃制成。为防止噪声从门的缝隙中传人,应采用特制的双层门,并在两道门之间留出面积在3m2以上的空间,这称为声锁,以隔绝外界的噪声。播音室(录音室)天花板与上一层楼房的地面之间,以及播音室(录音室)地面与下一层楼房的天花板之间,都需要用弹性材料隔开。另外,与其它房间的地基间不应有硬性连接,即需采取浮筑式结构,以形成“房中房”来隔绝噪声和振动。对播音室的通风、采暖、制冷也要注意采取措施,消除它们发出的噪声。
播音室设计
场地选择
播音室的场地应远离各种噪声源和振动源。可利用非技术用房将播音室等技术用房包围,以减轻外来噪声的影响。播音室不应与车库、仓库、金工间、厕所等房间直接相邻(同二层或上下层)。播音室应布置在人流少的位置。
音质设计
播音室面积,供1~2人用的语言播音室,面积应为12~16m2;供20人以内乐队使用的音乐播音室,面积应为80~120m2。
播音室长、宽、高的比例,根据我国的实践经验,建议使用表1-1的尺寸。
当工程中不可能采用表7-6所给尺寸时,可采用如下的长、宽、高尺寸比:
小播音室 1.6:1.25:1
一般播音室 2.5:1.6:1
播音室形状
不得采用剖面为正方形或具有凹面墙、穹形顶的体型。音乐播音室内应有不等边三角形或凸弧形扩散体。实用扩散体的横断面尺寸为底宽0.80-1.20m,顶高为0.30-0.50m。语言播音室内不需扩散体。
混响时间的选择
播音室的混响时间由节目种类,播音室的体积和录音方式决定。语言用播音室的混响时间宜采用各频段平直或在100Hz、125Hz略为下降的频率特性,音乐用播音室的混响时间可采用平直的或在125Hz附近比500Hz下降约20%的频率特性。
内部设计
新闻演播室面积一般为40~80m2,须设置播音台、舞美背景、摄像机。条件好的单位设2~3台摄像机,并配置提示器和回视彩监。在设计灯光前,要根据播音室的空间等实际条件,与美工商定新闻类节目的播音台和舞美背景,包括其形状、色调、大小比例及所摆位置等。因为画面主体是播音员,布光时要以景衬托人物,以不同的光线、不同的光比勾划出人与景的层次感。实际应用中,播音台与背景要尽可能拉开距离,一般不少于2m,留下足够的布光空间,便于布光中解决容易出现的人物光与背景光相互干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