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驾驶证
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
撤销驾驶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对以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许可所作出的终止驾驶资格的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恢复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人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不能着制式服装、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四张。
4、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
动车驾驶人,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 业务流程领取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理--缴费--考试--制证
三 办结时效:二个工作日(考试合格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证)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9 17:27
目录
概述
相关法律法规
恢复申请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