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帽,是指如果上市公司最近年度
财务状况恢复正常、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已消除,公司运转正常,公司
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公司可向
交易所申请撤销
特别处理。撤销特别处理的
股票代码前不再有ST标记,俗称“摘帽”。
根据1998年实施的
股票上市规则,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对
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
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
ST股。公司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
会计年度的
净利润均为负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低于
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
日涨跌幅限制为5%;(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2、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
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每股净资产必须超过1元
6、没有重大事件导致公司
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的情况、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没有被解散或破产等交易所认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