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贴,汉语词语,读音jiē tiē,亦作“
揭帖 ”。犹张贴。
词语解释
1.宋 苏辙 《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 元祐 四年六月九日勑:坊场钱并依上件助役钱,已得指挥,令封桩户房一就置簿揭贴。”
2.清 方以智 《通雅·器用》:“ 宋 元丰 中,诏中书例写一本,纳执政,分令诸房揭贴。谓揭而贴之。古贴帖通用。”
3.冰心 《寄小读者》十八:“船抵 西雅图 之前一两天,他们曾用全体名义,写一篇勉励 中国 学生为国家争气的话,揭帖在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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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公文书中,清代各省督抚提镇进呈题奏本章时,随本附上揭帖数通,一送通政司备查,另送相关部科。揭帖的内容,与题奏本相同,揭帖随本章到通政司以后,照例于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门。而各省本章经转送内阁,尚须翻译缮写,方得进呈。雍正十二年(1734)改定,通政司送本至内阁,仍将揭帖加谨收贮,俟五日后,再行分送各部院。这五日时间,与本章进呈之期相近,各衙门办理事件,既不迟延,亦可杜书吏传誊漏泄之弊。见直隶总督李卫为报明丁艰事揭帖,末幅书「除具题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