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承兑,是指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汇票,以行使或保全其
票据权利的行为。
2、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以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
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其前手
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