掾史
汉语词语
各县掾史则多在百石以下。后辛亥革命时,浙江都督府在都督府及所属各局(后改处),设掾史,办理会计庶务。民国元年(1912)所定《浙江省地方官制》在各县亦设掾史,地位在科员之下。
基本信息
【掾史】
【拼音】yuàn shǐ
【解释】官名。的合称。古代指分曹治事之属官。汉以后中央及各州县皆置掾史,分曹治事。多由长官自行辟举。唐宋以后,掾史之名渐移于胥吏。
详细解释
官名。的合称。古代指分曹治事之属官。汉衙署分曹办事,中央三公九卿府及地方州郡县多有置,如功曹从事史、兵曹从事史、主书令史、书佐令史等。曹有掾与史,掾为长而史次之。但亦有仅设史者,如功曹只有功曹史,不另设掾,则史即为一曹之长。汉掾史由主官自行辟任。辟任后上报者,公府属吏官秩可至四百石或三百石;不上报者,通常为一百石。各地郡守,刺史,州牧可自行任免。明代武职衙门中设有掾史,如五军都督府、内外守备等衙门。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时浙江都督府各司亦置椽史,掌办会计、事务等。民国元年(1912)各县亦置。
参考资料
掾史.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6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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