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人勒赎罪是指意图勒索财物而掳人的行为。台湾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人须出于勒索财物的不法意图及掳人勒赎的故意。所谓勒赎是指勒令被掳者的亲友提供金钱,或其他财物以赎取被掳者的生命或身体自由。须有掳掠人身的行为。即以暴力、胁迫、欺骗、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使被掳者离开原来所在处所,丧失行动自由而置于行为人实力支配之下。
本罪侵犯的法益包括财产与人身自由,原西德刑法立法例,将相当于本罪的勒索掳人罪规定在妨害自由罪一章中,所保护法益的重点是人身自由。台湾刑法将本罪与恐吓取财、得利的犯罪规定在一起,作为刑法典分则的单独一章,以强调对财产法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