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人耳目,
汉语成语,拼音:yǎn rén ěr mù,意思是堵住人的耳朵,遮住人的眼睛;比喻迷惑欺骗别人。出自《
大宋宣和遗事》。
宋 司马光 《赈赡流民札子》:“仰子细告谕:在京难以住泊,令速往
近便丰熟州军
存活者。臣窃思之,如此处置,欲以为恤人之名、掩人耳目则可矣,其实恐
有损无益。”
明 吴承恩《
西游记》第十六回 《观音院僧谋宝贝 黑风山怪窃袈裟》:那两个和尚,却不都烧死?又好掩人耳目。
袈裟岂不是我们传家之宝?
明·
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十二回:必须假手他人,死于道路,方可掩人耳目。
清
恽敬 《驳朱锡鬯书杨太真传后》:“ 太真 为道士已入宫, 玄宗 欲掩人耳目,故迟至 天宝 四载,方册为贵妃耳。”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五回:“‘我天天开的药方,你们只管撮了来煎,却不可给他吃。’ 龙光 道:‘这又是何意?’ 博如 道:‘这不过是掩人耳目,就是别人看了方子,也是药对脉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