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是指推广使用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语音的方案。1955—1957 年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1958 年 2 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包括:(1)字母表,(2)声母表,(3)韵母表,(4)声调符号,(5)隔音符号。方案公布后,同年秋季开始在全国小学教学。小学生入学,先学
汉语拼音字母,然后用拼音字母帮助识字。同时在推广普通话、成人扫盲识字和外国人学习汉语方面,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为学习工具。
其后, 汉语拼音字母广泛用于字典、词典的注音,各种产品的型号标记,辞书和百科全书的条目排列顺序,书刊的索引,视觉通信和无线电报,聋人的手指字母等方面。1977年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采用
汉语拼音字母为拼写中国地名的国际标准。1982年
国际标准化组织投票通过汉语拼音字母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编号为 ISO-7098。1990年 12月
国家教育委员会和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小学普及普通话的通知》,要求小学各年级都要认真学好和充分运用汉语拼音,把加强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与语文教学改革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