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卷九十〈酷吏列传·尹赏〉~3674~ 永治、元延间,上怠于政,贵戚骄恣,红阳长仲兄弟交通轻侠,臧匿亡命。而北地大豪浩商等报怨,杀义渠长妻子六人,往来长安中。丞相御史遣掾求逐党与,诏书召捕,久之乃得。长安中奸滑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壹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方深各数丈,致令辟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捍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群盗。唐·颜师古注曰:「为弹丸作赤、黑、白三色,而共探取之也。弹音徒旦反。」
《汉书·酷吏传·尹赏》:“ 长安 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羣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后以“探丸借客”喻游侠杀人报仇。
唐
卢照邻 《长安古意》诗:“挟弹飞鹰 杜陵 北,探丸借客 渭桥 西。”亦省作“ 探丸 ”、“ 探黑白 ”。 明
何景明 《游猎篇》:“ 五陵 侠少夜相遇,探丸杀吏还惊辟。”
清
唐孙华 《赠商州丞》诗:“纷纷胠箧与探丸,白昼公然敢揭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