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归纳法(exclusive induction)是一种
不完全归纳法,指在寻求研究对象的原因时,通过对所研究现象的某些(不是所有的)先行场合进行分析比较,排除那些不是始终一致地与被研究对象相联系的先行情况,最后剩下的先行情况就被确定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排除归纳法是通过对前提所确认的先行情况进行分离而获得的,是一种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包括统称为穆勒五法的五种方法。
基本介绍
排除归纳法(eliminative induction)亦称“消除归纳法”、“消去归纳法”。根据对所研究对象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然后对其所假设的各种条件(如“求同法”、“求异法”中的各先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排除其中某些条件,以得出较可靠结论的归纳方法。如F. 培根在《新工具》中就曾指出:“那种以简单的枚举来进行的归纳法是幼稚的,其结论是不稳定的,大有从相反事例遭到攻袭的危险……对于发现和论证科学方术真能得用的归纳法,必须以正当的排拒法和排除法来分析自然,有了足够数量的反面事例,然后再得出根据正面事例的结论。”按此,培根创立了以“
三表法”为主的排除归纳法。后来,穆勒在《逻辑体系》一书中,又以培根“三表法”为基础,并利用赫舍尔等人的成果,制定了归纳法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提出了求因果关系的实验五法(后人常称之为求因果五法),它们大都是通过排除那些不是恒常一致的同被研究现象可能存有因果联系的先行情况,而最后确认那个不能被排除的先行情况有可能是与被研究现象存有因果联系而得出相应结论的。所以,它们也都是一种排除归纳法。
详细说明
西方的排除归纳法亦称“消除归纳法”、“消去归纳法”,是根据对所研究对象有选择地安排某些事例或实验,然后对其所假设的各种条件(如“求同法”、“求异法”中的各先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排除其中某些条件,以得出较可靠结论的归纳方法。如F·培根在《新工具》中就曾指出:“那种以简单的枚举来进行的归纳法是幼稚的,其结论是不稳定的,大有从相反事例遭到攻击的危险……对于发现和论证科学方术真能得用的归纳法,必须以正当的排拒法和排除法来分析自然,有了足够数量的反面事例,然后再得出根据正面事例的结论。”按此,培根创立了以“三表法”为主的排除归纳法。后来,穆勒在《逻辑体系》一书中,又以培根“三表法”为基础,并利用赫舍尔等人的成果,制定了归纳法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提出了求因果关系的实验五法(后人常称之为求因果五法)。它们大都是通过排除那些不是恒常一致的同被研究现象可能存有因果联系的先行情况,而最后确认那个不能被排除对先行情况有可能是与被研究现象存有因果联系而得出相应结论的。所以它们也是一种排除归纳法。
排除归纳法简称排除法或消去法。研究者在使用这种方法的时候,是设法在一组相互竞争的规律(结论)中进行排除。相互竞争的结论组成了一个集合,这些结论都是全称蕴涵命题或全称等值命题。假定构成这些命题的属性来自同一个论域,对应于属性的论域有一个事物的论域。事物论域中的每一个元素对于任意一个结论,或者提供一个确定的例证,或者提供一个不确定的例证。
对于一个
全称命题而言,一个确定的例证不能证实它,但是一个不确定的例证却能否证它,这就是所谓“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性”。如果一个结论与某个事物不相容,它就会被排除掉。这样,随着所考察的事物数量的增多,所排除的结论的数目也会增加。而那个没有被排除掉的结论在这组相互竞争的结论中就显得越来越好。运用排除法时需要多少前提(事例)主要取决于所考察的事物之间的相似和区别,因此使用这种方法时前提的数量并没有重要的意义,不像枚举归纳法那样“多多益善”。由于排除归纳法是通过否定一些结论来证实某个结论,所以冯·赖特称这种方法为“对真的否定处理”。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西方逻辑的排除归纳法有“否定”和“排除”的含义,是通过排除反例,留下正例的方式,来确立或证成全称命题,从而发挥“排他证己”的作用,这一点类似于中国古代墨辩逻辑中止式推论的“止”所起的作用,墨辩逻辑中止式推论的“止”所起的作用是建立在全称肯定命题不能滥用的基础之上的。由此可见,二者是相互映射,相互贯通。两大逻辑体系都体现共同的思维倾向性,虽然在相同的逻辑进程中有部分细微的差别,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二者某些重要理论的研究。
穆勒五法
穆勒五法亦称“穆勒氏方法”。英国J.S.穆勒关于确定现象因果联系的五种归纳方法。在《逻辑体系》(1843)一书中提出。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和剩余法,求同法和求异法是基本的,并且都是消去方法,求同法的基础是凡可被消去者均与现象无合乎规律的联系,求异法的基础是凡不可消去者均与现象有合乎规律的联系。这五种归纳方法,至今是实验科学应用的重要方法。穆勒五法在古代已有萌芽,近代F.培根在《新工具》一书中进行了初步的概括和归纳,最后由J.S.穆勒加以系统的整理和说明,因而一般通称为穆勒五法。
契合法指若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合中,唯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则这个共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差异法指若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中,唯有某一情况是不同的,这个情况在一个场合中出现,而在另一场合中不出现,则这个唯一不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契合差异并用法指若在几个正面场合中(被研究现象和有关情况都出现的场合)都有某一共同情况出现,而在几个反面场合中(被研究现象和该有关情况都不出现的场合)都不出现这个情况,则这个情况便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共变法指在被研究现象发生一定程度变化的各个场合中,若其中只有一个情况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而其他情况保持不变,则这个唯一变化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剩余法指若已知某一复合情况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的原因,同时又知复合情况中某一部分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的某一部分的原因,则该复合情况的剩余部分就是被研究的复合现象的剩余部分的原因。这五种方法都是科学实验基础上提出,并可运用于科学实验,但只及于现象,难以发现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