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中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
排中律,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种思想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即“要么A要么非A”,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
含义
排中律指:任何一个思想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也可以表述为,两个相互排斥的思想不可能同时为假,其中必有一真。通常表示为:或者,也可符号化为:。
这里的“相互排斥”,指思想的矛盾关系下反对关系
在传统逻辑中,命题的真值只有两个:真和假。任何一个命题的真值都必居其一,或者为真,或者为假,不可能既不真又不假。如果已确定A不为真,则A一定为假。换言之,如果已经确定A 为假,则一定为真。A 与这两个相互排斥的命题不可能都为假,其中必有一真。
排中律要求: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相互排斥的思想不能同时予以否定。就词项而言,当用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词项指称同一对象时,其中必有一种情况是成立的。也就是说,一个对象必定被同一论域中的某对矛盾概念中的一个所反映。例如,这个杯子是金属的”和这个杯子是“非金属的”不可能都假,如果对两者都加以否定,就会违反排中律。
就命题而言,排中律要求不能同时否定两个不可同假的命题。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是一种既不可同真又不可同假的关系,命题之间的下反对关系是一种可以同真但不可同假的关系,因此,对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命题,不能同时加以否定。
【例1】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2】有些犯罪不是故意的。
【例3】并非有些犯罪是故意的。
【例4】甲和乙都在案发现场。
【例5】如果甲在案发现场,那么乙不在案发现场。
【例6】你可以在周一到周五随便哪天来取货。
【例7】你可以在周五到周日任选一天来取货。
排中律要求对例1与例2、例1与例3、例4 与例5、例6 与例7中的命题都不能同时加以否定。
排中律作为逻辑规律,和矛盾律一样,也不能确定两个相互排斥的命题究竟哪一个真、哪一个假。但如果已经知道其中一个命题为假,那么,根据排中律,另一命题必真。
逻辑错误
排中律要求保持思想自身的明确性。一个思想如果被认为既不真又不假,就会令人难以理解、不知所云。
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是模棱两不可。
【例1】有人提议或者老李去或者老王去,我认为欠妥。要是老李和老王两个人都不去,我也不赞成。
【例2】在讨论被告是否犯了贪污罪时,有人说:“不能认为被告犯了贪污罪,也不能认为被告没有犯贪污罪。我觉得被告犯的是介于贪污和非贪污之间的一种罪行。”
【例3】在讨论是否应该禁烟时,某甲说:“我不赞成禁烟,烟草可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产业。可是……毕竟吸烟危害人的健康,所以,我也不赞成不禁烟的意见。”
以上几例对有关同一事物情况的两个相互矛盾的陈述都加以否定,这样所表达的思想含糊不清,犯了模棱两不可的错误。
排中律禁止同时否定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思想,因为:二者不能同假,其中必有一真。对于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思想,如果也认为不能同时予以否定,就属于对排中律的误用。这种错误可以称为“非黑即白”的谬误。显然,在黑与白这两个具有反对关系的概念之外还存在其他选择。
例如:在林肯和道格拉斯关于奴隶制的辩论中,道格拉斯反对给黑人以和白人平等的权利。他说:“这意味着白人要和黑人一起生活、一起睡、一起吃,要和黑人结婚,否则就是不可理解的。”林肯反驳道:“我反对这种骗人的逻辑,说什么我不想要一个黑人女人做奴隶,就一定得娶她做妻子。两者我都不要,我可以听凭她自便....”
林肯在论辩中敏锐地抓住了道格拉斯的错误,指出这种错误的实质在于认为不是黑的便一定是白的。生活中不乏这种爱走极端的错误。例如,妈妈对孩子说:“你把家里所有的灯都打开,太浪费电了。能不能关掉一些不用的?”孩子答道:“妈妈,难道您想让我点上蜡烛在家里撞来撞去吗?”排中律只排除对两个不可同假的思想都加以否定的情况,对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都加以否定并不违反排中律,因为互相反对的思想是可以同假的。
对两个互相否定的思想不作选择、不表态,不违反排中律。因为排中律仅仅要求对两个不可同假的命题不能都否定,并没有要求确定其中哪个真哪个假。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还无法断定孰真孰假,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而不愿意表态(如在会议上对某提案进行表决时,出于某种考虑,既不投赞成票,也不投反对票,而表示弃权),不违反排中律。
对复杂问句拒绝回答,也不违反排中律。复杂问句是指包含着预设并要求对方做肯定或否定回答的问句。预设是指交际中话语的已知部分,或者说双方共知的东西。
【例1】甲对乙说:“赵科长又戒烟了吧?”
甲的话语中包含着“赵科长抽烟”“赵科长曾经戒过烟”等多个预设。对于这种复杂问语,不论作肯定还是否定的回答,其结果都承认了其中的预设。
【例2】调查者问:“你收受的贿赂中有没有金戒指?”
调查者所提的问题是一个复杂问语,其中所包含的预设是:对方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对此问题,不论答“有”还是答“没有”,都意味着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面对不正当的复杂问语,正确的做法是直接否定问语中的预设:“我根本没有接受过贿赂。”这就构成了对不正当的复杂问语的反驳。
应用
排中律在法律工作中的应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法律用语不容模棱两不可
案情认定是不容含糊的,或者A,或者非A,必须明确,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例如,某被害人死亡,或者是自杀,或者非自杀,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否定是自然死亡,就要肯定是非自然死亡,反之亦然。起诉意见、审判结果必须明确,不能含混其词。例如,某被告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律、构不构成犯罪,相关审判意见必须明确,不容含混。此外,再审判决和再审裁定对于原审判决的意见,如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撤销原判或是维持原判,都要作出明确的结论。
(二)在审讯中,禁止使用不正当的复杂问句
不正当的复杂问句包含了一个错误的或者是未经证实的预设,对方不论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都意味着承认了这个预设。在审讯中,故意使用不正当的复杂问句是变相诱供或套供。例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甲是否参与过某起共同犯罪活动,我们尚未证实,其本人也没有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审讯人员提问:“你愿意揭发你的犯罪同伙的罪行吗?”如果犯罪嫌疑人甲一时紧张,顺口就答:“我愿意。”就等于承认了自己是犯罪同伙的一员。问题是,被问讯者在紧张不安的情况下所作的回答,究竟肯定或否定了什么,有时他自己都不是很清楚。这种审问的结果只会给工作带来麻烦。当然,如果我们已经掌握了某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那么,在审讯中使用复杂问语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有益的。
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是一切思维活动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思维准则,在传统逻辑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们从不同的方面保证思想的确定性、一致性和明确性。任何违反逻辑基本规律的思想都是无效的。不确定的、自相矛盾的、模棱两不可的思想,既不能反映客观事实,也无法表达任何思想,更不能指导人的行为,因而是无效的,应该予以排除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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