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质位法是通过改变判断的质,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
直接推理。换质的时候遵守换质的规则,换位的时候遵守换位的规则。
换质法的规则是:第一,改变判断的质,即把
肯定判断变为
否定判断,把否定判断变为肯定判断,其主谓的位置不变;第二,换质后的判断的
谓项是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换质法的认识作用是,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说明同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质法可以在不改变语句的思想内容的条件下变换句式,收到语言委婉多变或坚决有力的
效果。
换位法的认识作用是:改变说明对象,进一步揭示前提中隐含的思想;保证人们在思维和表达中改变认识对象而不至于犯罪辑错误;在语言上,
换位法也是变换句式的一种手段。
换质位法兼有
换质法和
换位法的特点,既可以改变认识和说明对象,又可以多方面揭示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质位法是变换句式的一个重要手段。
需要说明:第一,换质位法可以先换质后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后换质;第二,换质位法可以连续进行,直到满足需要为止,一旦出现O判断,即不能再换位;第三,在变形推理中,必须预设
全称判断的主项S的存在,SEP中的P的存在,SAP中的P的存在(即P不是全集)。否则,推理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