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税,是各种捐和税的总称。捐税起源于
清代,盛行于民国,新中国建立后被
彻底废止。
历史出处
各种捐和税的总称。《太平天囯歌谣·百姓不空半文债》:“ 清兵‘好’, 清兵‘好’,弄得百姓吃不饱;卖掉棉衣交捐税,晚上睡觉滚稻草。”
含义概述
税有两种含义,第一,捐税是捐和税的合称;第二,捐税特指以“捐”为名目的税收。捐和税有两种不同的起源。
捐,最初,名义上是民众向国家捐献的收入,通常是一种国家与民众间的交易行为。发展至清代,演变为税种,成为捐税;税,从古至今,在名义上都是国家正式规定的、向民众强制征收的收入,只不过在早期范围较窄,不包括军事税收,后来成为强制征收收入的统称。在清代,又增加了以“捐”为名义的税种。
捐的起源很早,但是成为税种则十分晚近。在很早以前,就有通过捐献财物获取政治地位的行为。据《史记》记载,秦王政四年(公元前293年)“蝗虫从东方来,敝天,天下疫,百姓纳粟一千石,拜爵一级”。以后各代王朝时有卖官鬻爵的情形出现。但是,这种捐纳并不是税种。
捐纳与捐税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一直到清代,捐纳才衍生出了“捐税”。
捐税,作为一种税收名目,包括房捐、地捐、路捐、懒捐等多种名目。捐税,是以民间自愿捐纳的名义、国家获取捐款的形式收取的税收。
史实
各种捐和税的总称。《太平天囯歌谣·百姓不空半文债》:“ 清兵‘好’, 清兵‘好’,弄得百姓吃不饱;卖掉棉衣交捐税,晚上睡觉滚稻草。”
典故
捐纳在清代衍生出捐税,是有清晰脉络的。
最初,清圣祖康熙年间,为获取收入,大开捐纳之门,一年之内,在山西出售了一万三千个县丞职位,一年半的时间里,在甘肃出售了一万七千个县丞职位(当时全国只有一千多不到两千个县)。这种“捐”虽然以捐为名,其实是一种针对官职爵位的买卖关系,和历代卖官鬻爵以弥补财政亏空的行为没有太大区别。但是清代很快就将捐纳作为正规制度进行规定,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员以下均可纳捐。这依然是捐纳。
在卖官鬻爵的同时,康熙皇帝在六下江南的过程中,大力发展了另外一种“捐”。康熙皇帝在巡视地方时,将巡视行为称为“巡幸”。巡幸通常以北京为起点,沿大运河南下,一直到最富庶的江南地区为止。沿途各地极力逢迎皇帝,以示恭顺和忠心。而表现恭顺忠心的主要形式,就是“动员”地方士绅向皇帝捐献财物,乃至捐献房屋家产。在实际执行中,即是向民众摊派各种“捐”。由此,开始了征收捐税的历史。
在名义上,康熙、乾隆下江南都是号称“力求节俭”,但是实际上,则侵占民众房屋财产、强制捐献。下江南是搜刮民众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捐”波及的范围,主要是皇帝途经地方。由此,康熙皇帝开创了清代皇帝喜欢下江南的传统。乾隆皇帝继承了这种巡幸形式。
巡幸期间出现的“捐”,表面上依然是自愿性质的,但是与卖官鬻爵已经出现了极大的区别。捐出资产的民众不再有官爵收益,捐献演变为税收,这是一个质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捐”是与“永不加赋”同时出现的。在一个税种的征收额不再增加的同时,税种种类却在增加。
清高宗乾隆皇帝创立了议罪银制度,以乾隆皇帝为首,以和珅为主要负责人,以全国官员为主要参与者,整个国家机器开动起来大肆贪污,攫取了大量财富。由此导致了波及七省的白莲教大起义。因此,到了嘉庆时代,就停止了这一制度,和珅也被处决。然而,由于清王朝极度奢靡(用于修建园林的樟木被砍伐殆尽,以至于拆毁明代的宫殿乃至墓园取材,依然不敷使用),财政依然十分困难。为此,嘉庆皇帝大开捐纳之门,捐生数量高达22万人。
但是临时的捐纳并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至清中期以后,国库空虚,捐税正式成为税种,撕去了自愿捐献的最后一层伪装。
清代中期以后,至迟从咸丰三年开始,地方以“厘金”为名(厘是指百中抽一,厘金指税率为百分之一的税率。实际执行中很快就突破了这一界限),设立厘金局,抽取名目繁多的捐税。捐税名目各地自行设立,诸如指捐、借捐、亩捐、房捐、铺捐、船捐、盐捐、米捐、饷捐、卡捐、炮船捐、堤工捐、板厘捐、活厘捐、草捐、芦荡捐、落地捐,不一而足。征收厘金,名义上是效法林则徐。林则徐在新疆时为垦田,采取“一文愿”的募捐方式,筹集资金。厘金即以此为名,但显然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文愿”原本是民间流行的一种募捐方式,用来集资进行公益事业,不是林则徐一人所为。设立厘金时以林则徐为名义,不过是狐假虎威罢了。
至此,“捐”演变成了新“税”,最终形成了清代独具特色的“捐税”一词。
捐税的名目很多。
民国时代沿袭了很多清代恶政,军阀混战时为了筹集军费,不但没有废止捐税,反而变本加厉。比如四川,种植罂粟要缴纳“窝捐”,不种罂粟则要缴纳“懒捐”。一个厕所,卫生局收卫生捐,社会局收社会捐,税务局收粪捐。
广东则有“回唐捐”(指华侨归国)、纳妾捐、蓄婢捐、置田捐、建屋捐等。
北京则有铺捐、车捐、妓捐、乐户捐、戏捐、贫民捐、慈善捐、弹压捐、自治公益捐、警捐。此外,北京还有广告捐、长途汽车捐、平绥路货捐、卷烟吸户捐、电车市政捐、四项加一捐(对旅馆、戏院、澡堂、饭店四项营业加征的捐税)、警饷附加捐、奢侈特品捐、公厕捐、粪场捐等项目。
截止抗战前,各地还有灯油捐、清洁捐、粪担捐、茶桌捐、席桌捐、路捐、驮捐、盐捐、中笔捐、肉捐、布捐、锡箔捐、契价一厘捐,验契教育捐、契税特别捐、屠宰税建设特捐、牙税建设捐、保卫捐、花行公益捐、货物杂捐……
抗战期间,一些地方增加了更多新名目,比如很早就沦陷的宝山区,在很紧急的情况下增收了旅馆住客捐、清洁捐。抗战胜利后,宝山区又增加了学谷捐、自卫特捐。
由于税种繁多,最终形成了“万税”的局面,并形成了成语“苛捐杂税”。在清和民国以前,类似于这种杂税众多盘剥民众的情景只能说“横征暴敛”,是不能说“苛捐杂税”。
新中国建立前后,取消了名目繁多的捐税,“捐税”一词最终变成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