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对工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 5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当年累计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应纳税额进行比较,有增量部分允许抵扣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如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高于同期应纳税额增量,可于下年进行抵扣。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按不高于 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对工业企业受让或
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的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三、下岗再就业
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企业,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 30%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不足30%的,3年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和发展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咨询企业、信息业、
技术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2年。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第一年免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公用事业、卫生教育文化事业、对外贸易业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或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年。
六、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产性外商
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税,第 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
投资企业
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
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外商
投资企业,在
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其购买国产设备
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