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斯沃尔宪法是指1814年5月17日由在艾德斯沃尔召开的国民会议正式通过,几经修改,2/3条款已非原貌,但格局未变,迄今遵行。全文分为政体与宗教、行政权、国王与王室、公民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以及一般条款等5章,共112条(已被废除的条款,序号仍在)。人民主权、三权分立和人权不可侵犯,为宪法的三项原则。宪法规定:挪威为世袭君主立宪国,国王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国王拥有国家行政权,但国王发布文件,均须经内阁首相或有关大臣副署,始为有效。内阁由国王任命,包括首相1人和至少7位大臣。内阁的决议,应向国王报告。
立法权由人民通过议会行使。下院议员和阁员均有立法提案权。议会通过的法案须报国王审批。国王可运用皇家否决权,但对同一法案限用两次。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但阁员可以出席议会会议并发言,而无表决权。王国宪法法院负责审理下议院对内阁成员、最高法院法官和议员提出的弹劾案。宪法还对担任国家公职的条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修改宪法的提案须在举行议会选举之际交议会审议,获得2/3多数同意后再由下届议会决定是否采纳通过。宪法修正案不得与本宪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还应由议会议长和议会秘书签署,然后呈送国王印文公布,才能成为本宪法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