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责任,“连带责任”的对称。又称“分割责任”,是指两个以上责任人分别仅按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
民事责任。按份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原债属于按份之债、责任人间不具连带关系且标的具可分性为构成前提。各按份责任人对共同承担的同一债务仅就规定或约定的份额承担清偿责任,不负担其他责任人的债务份额;债权人只能就各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清偿;某一按份债务的履行只引起该特定份额责任的消灭,不影响其他责任人各自按份责任的存在。
又称“分割责任”。“
连带责任”的对称。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各自份额向债权人承担的清偿责任;是按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招致的法律后果。构成按份责任的前提在于:原债属于
按份之债,其标的具有可分性;按份责任人之间不具有连带关系。在法律上,各按份责任人对同一债务仅就规定或约定的特定份额负责,一责任人对其他责任人的债务份额不承担责任;债权人只能就按份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份额请求执行;某一按份责任的履行只引起特定责任份额的消灭,不影响其他责任份额的存在;此外,在按份责任中,对某一责任人发生效力的免责事由并不当然地对其他责任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