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婚,又称胎婚,中国旧时
包办婚姻的一种形式。两家主妇同时怀孕时,父母者便指腹为媒,若所生为一男一女,即结为夫妻。此俗约形成于
六朝,多行于富豪官宦之家,目的是为了延续门第之间的平等关系,通过婚姻互相制约。另外, 民间还流行一种背带亲,即婴儿时期由父母作主定婚。这一婚俗,即使在封建时代亦遭非议。元代规定“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襟为定者,禁之”。
指腹婚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东汉。《后汉书·贾复传》中提到贾复讨贼寇受了重伤,光武帝刘秀十分悲伤,为了表彰贾复的功劳就当众宣布:“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之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这可能是关于指腹婚的最早记载。这次的指腹为婚,只不过是对杰出的有功之臣的安抚,可到了后来,却慢慢演变成一种陋习。当儿女还在娘肚子里时,就由父母包办成婚,把封建包办婚姻发展到了顶点。
南北朝时候,指腹为婚现象传向民间,从而使这一现象达到非常流行的地步。
到了
宋代,指腹为婚现象甚是普遍。北宋司马光曾对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婚或指腹为婚这种风气提出了批评,他说:“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遂至背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 到了
元代,法律开始对这种陋习加以制止。《元史·刑法志》记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明清法律也都禁止指腹婚。解放后,指腹为婚这种陋习才真正有了根本扭转。
《
南史·韦睿传附韦放传》记载:“初放与吴郡张率皆有侧室怀孕,因指腹为婚姻。其后各产男女,未及成长而率亡。……时有贵族请婚者,放日:‘吾不失信于故友。’乃以息歧娶率女,又以女适率子,时称放能笃旧。”这里的指愎婚显然是把朋友之间的友情变为对子女婚姻的包办。《北史》中也有许多类似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