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和陈述是语言的两种基本表达形态。指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个名称;陈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个命题。二者的区别非常明显。但是在实际语言中,体词性成分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具有陈述功能,谓词性成分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在意义上表示人或事物名称,具有指称功能。
形容词性词语(包括形容词和形容词短语)和动词性词语(包括动词和动词短语)合称
谓词性成分。谓词性成分具有陈述功能。在古代汉语的语言实际中,常有谓词性成分不表达一个命题,而是表示人或事物的名称,这种情况就叫谓词性成分的指称化。这种指称化在古代汉语中非常常见,也有学者认为,现代汉语中一些谓词性成分的指称化就是古代汉语的遗留。
指称和陈述是能够独立充当句法成分的词语在进入句法结构之后所体现出来的两种功能。实际上是词语和句子所要传达的信息之间的两种联系方式。词语在进入句子之前是没有信息的,人们通常所说的某类词或某个词具有某项功能或作用,只是在说明该类词或该词具有某种能力,即可能性,只有在进入句子结构之后,可能性才能变成现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指称和陈述就是这种“实现了的功能”。从语言表达的角度来说,指称和陈述又是话语传递信息的两种基本方式。
关于什么是指称,张斌先生曾指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从感觉开始,逐步形成概念,然后加以命名,这就是指称(refer to)。被命名的事物也叫指称(reference)。”语法分析上所说的指称实际上指的是词语在句法结构所起到的类似命名的作用(referring)。陈述则是对于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叙述(statement)。陆俭明先生指出,“指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个名称。陈述形态反映在语法上,是谓词性成分;反映在意义上是个命题,或者说断言。”因此,指称是体词性成分的主要功能,陈述是谓词性成分的主要功能。
指称和陈述可以互相转化。一般所说的指称和陈述的转化并不是说指称和陈述自身的相互转化,而是指词语所实现的具体功能可能体现为指称,也可能体现为陈述,二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朱景松先生指出,指称转化为陈述有三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