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有故(拼音:chí zhī yǒu gù)是一个成语,最早出自于战国·
荀子《荀子·非十二子》。
战国·
荀子《
荀子·非十二子》:“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它嚣、魏牟也。”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郑国(今新郑市)人,春秋末期郑国大夫,思想家、教育家,刑名家的鼻祖,法家、名家的先驱,名辩思潮的开拓者。
邓析是一位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立场上,主张进行刑法改革,实行法治的早期代表人物。邓析主张不效法先王,不遵从礼仪,对郑国奴隶主阶级颁布的礼制、禁令进行了抵制和批判。邓析很有口才,善于辩论。他聚众讲学,倡导法治。他还帮助民众打官司、出主意,同奴隶主阶级的“礼”大唱反调。邓析所持的见解和主张都有一定的根据,所说的话都有道理。
邓析青少年时代深受子产的影响,成年后创办私学。他参照夏、商、周法律,结合当时形势,对郑国法律、法令条文进行修改,自著法律书《竹刑》,专门教人“学讼”,宣扬法治。邓析多次非难子产的政治主张,提倡揭贴或用匿名贴揭露贵族的罪恶和大夫们的过失或议论国家政事,对后来的辩者颇有影响。后驷歂执政后,一些被揭发的贵族告邓析鼓动平民闹事,驷歂下令,不准平民揭贴议政,邓析又让人改用匿名贴,把议政内容互相传寄,他的这一举动不为旧贵族所容忍。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被郑国执政
驷歂杀害,但他所编的《
竹刑》却被郑国采用了。
宋·
胡寅《岳州学记》:“道德性命,圣人之奥也,岂是五者之谓哉!索之以私志,广之以辩言,言之成文而持之有故,材出其下者,滔滔是也。”清·方苞《春秋通论序》:“凡先儒之说,就其一节,非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也。”
朱自清《现代人眼中的古代》:“但是仔细读了郭先生的引证和解释,觉得他也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
蔡东藩《两晋演义·第三十一回》:“纪瞻周嵩,一劝晋王睿称尊,一阻晋王睿即位,劝睿者以继统为正,阻睿者以雪耻为先,固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但观睿之无志北征,则知纪瞻之请,实自揣摩迎合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