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门用途的资金
拨入专项资金指
行政事业单位
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拨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案结报。当年完成指定任务后,拨入专项资金的结余数应当交回拨给部门;如尚未完成则可跨年度继续使用。
为了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情况,一般设置“拨入专项资金”帐 户。它是资金来源类帐户,收方登记拨入数,付方登记交回数和向拨款单位报销数,余额在收方,表示尚未结束报销的专项资金拨款数,拨入专项资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按资金的形成来源或指定用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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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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