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专门用途的资金
拨入专项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拨入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案结报。当年完成指定任务后,拨入专项资金的结余数应当交回拨给部门;如尚未完成则可跨年度继续使用。
为了反映专项资金的拨入情况,一般设置“拨入专项资金”帐 户。它是资金来源类帐户,收方登记拨入数,付方登记交回数和向拨款单位报销数,余额在收方,表示尚未结束报销的专项资金拨款数,拨入专项资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一般按资金的形成来源或指定用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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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4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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