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所属资金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总公司拨付给所属企业 (如分公司、分厂等) 使用的资金。拨给所属企业的资金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固定资产、存货等)。如果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
记帐本位币的,拨付所属企业的外币资金除记录实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企业确定的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借记“拨付所属资金”帐户,按外币银行存款的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贷记“银行存款——××外币”帐户,并将差额转入“管理费用——汇兑损益”。在
资产负债表上,单设“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反映在长期投资类下。
一是总公司拨付分公司的经营资金,包括
现金、财产、
物资,借方表示总公司下拨的各种资金;贷方反映收回的资金。
分公司对拨入的资金以“公司拨入资金”帐户核算。
另一方面是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日常业务往来,如材料产品的调拨,总公司与
分支机构之间各以“
内部往来”帐户核算。总公司拨给分公司的财产物资不重新估价,如拨出旧的
固定资产,应将已计的折旧同时借记“
累计折旧”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