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唐阿
清代官职
拜唐阿,满语。清各衙门管事而无品级者,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在京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外文官按察使以上、武官总兵以上,其兄弟子孙年满十八岁者,包括现任六品以下及候补五品以上官员,均须呈报本旗,造册汇报军机处,以备挑补为拜唐阿。五年一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0 14:34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