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组织形式,是招标的组织方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2条的规定,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投标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招标人选择招标组织形式的权利,但由于招标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因此,招标人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即“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自行招标。对此,原国家计委2000年7月1日颁布《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4条进一步规定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