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承付理由书是指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中,付款单位拒绝承付款项的书面证明。拒绝承付理由书一式四联,适用于付款单位的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各联用途:第一联,
银行盖章给付款人作全部拒付的回单或部分拒付的支款通知;第二联,付款人开户银行作部分拒付的支款凭证或全部拒付的存查联。第三联,收款人开户银行作部分拒付的贷方凭诬或全部拒付的存查联,第四联银行盖章后给收款人作部分拒付的收帐通知或全部拒付的拒付通知书。
付款单位要求拒付托收或委收款项时,可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连同交易合同、收款凭证及所附单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承付期内向开户银行申请,由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