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
通过非法手段拐卖拥合法抚养权的父母或监护人
拐卖儿童是一种非法行为,通过非法手段拐卖拥合法抚养权的父母或监护人被监护人
社会现状
美国每年估计有80万名儿童报称失踪,但有97%寻回。拐卖儿童可分为家庭拐骗或陌生人拐骗。陌生人拐子主要分三种,分别为绑架勒索、奴隶继养
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2016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该类案件618件,判处刑罚1107人。
司法解释
一、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二审稿修改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刑责情形的规定,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拟一律被追刑责。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就修正案草案修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情况有所不同,在刑事政策的掌握和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后一种情况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慎重。
二、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父母出卖自己的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构成。
父母将自己的新生子女卖掉,这种行为仍然构成拐卖儿童罪。虽然他没有使用拐骗、绑架等手段,但他们是把子女当成商品出卖。
2、如果买妇女、儿童,不是为了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作妻子等,构成什么罪?
看具体情况。
(1)如果犯罪行为人不是为了金钱买卖,而是为了收养或买来是为了作妻子,则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如果收买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要购买,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2)如果收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要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关押,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则另外构成非法拘禁罪
(3)如果伤害的,则另外还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虐待行为的,另构成虐待罪
(4)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另构成强奸罪
(5)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将其所构成的数个罪一起并罚处理。
三、2024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
1.明确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那么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此次司法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打击成效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国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51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万名,解救一大批被拐卖儿童。拐卖儿童犯罪年发案数逐年下降,由2012年的5907起,下降至2020年的666起。备受群众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年发案降至20起左右,破案率达95%以上。
2021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团圆”行动。截至目前,已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4142起,其中时间跨度最长的61年,破获拐卖儿童积案206起,抓获拐卖犯罪嫌疑人543名。公安部建成了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以失踪地为中心,通过移动应用软件向群众推送失踪儿童信息,实现快速查找。2016年至2021年9月17日,共发布4863条儿童失踪信息,找回儿童4792名,找回率98.5%。2009年建立完善全国打拐DNA系统,及时采集被拐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人员DNA信息,持续组织开展技术比对会战,成功找回历年来被拐儿童10764名。
与此同时,35个部委参加的反拐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起草并颁布《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坚持全社会多渠道宣传发动,借助媒体力量,不断提高群众防拐反拐意识,编制防拐骗、防性侵、防诈骗、防校园欺凌等儿童安全教育课程,积极开展线上宣传,覆盖全国21.3万所学校8899万余名学生。
2021年12月6日,公安机关侦破拐卖儿童积案290余起 累计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8307名。
2023年4月20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统计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设立少年法庭2181个,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2176个。2021年,得到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14.8万人次,比2020年增长23%;分别有2795名和10719名未成年人得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司法救助。2021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348起,找回历年失踪被拐儿童1.1万名。
专项行动
2022年3月2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拐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迅速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4年3月18日,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和公安部组织召开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部署会,部署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部署各地各部门按照“全面起底、精细筛查,突出重点、重拳打击”的原则,快侦快破拐卖现案,全力攻坚拐卖积案,斩断一批犯罪链条,找回一批被拐妇女儿童。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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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社会现状
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