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拉萨市地方政府主管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拉萨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根据拉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综合管理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市城乡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等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责任,拟订廉租房、周转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参与城市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在市区的大中型项目的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六)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规范管理招投标交易市场。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市地下孔家的开发和利用。
(八)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并监督实施,审核中介机构资质。
(九)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
(十)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房产市场的责任。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核拆迁队伍资质和监督管理拆迁行为。
(十三)指导全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指导全市乡(镇)建设计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全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档案管理及全市建设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七)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洋
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英俊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4 21:3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