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洛条约
1922年德国魏玛政府与苏维埃俄国签署的条约
拉巴洛条约(也译拉帕洛条约;德语:Vertrag von Rapallo)是于1922年4月16日由德国魏玛政府苏维埃俄国意大利利古里亚大区拉巴洛签署的条约。条约是在热那亚会议上由俄罗斯苏维埃外长格奥尔基·契切林和德国外长瓦尔特·拉特瑙所签署的。两国借此宣布放弃在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一战后向对方提出的领土和金钱之要求。而且,两国也同意外交正常化并“友好合作,在经济上互惠互利”。
事件背景
苏俄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提出了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思想。
1922年,欧洲经济会议在意大利热那亚举行。会上,契切林宣布苏俄愿意同资本主义国家在互惠平等的,完全的无条件的承认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但协约国要求苏俄归还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的全部外债,归还一切被收归国有的外国企业和财产。苏俄断然拒绝,在会议陷入僵局之时,受欺压的苏俄和德国决心加强合作。
内容
1922年4月16日,苏德双方签订了《德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协定》。这就是开辟长达10年的苏德合作时代(1922—1932年)的《拉巴洛条约》。
条约规定:两国彼此放弃对战争费用以及因战争损失而要求赔偿的权利;德国放弃它在俄国的公私财产被苏维埃政府收归国有而产生的赔偿要求;立即恢复两国的外交和领事关系;两国按最惠国原则发展彼此的经济和贸易关系。
7月29日,根据一项秘密协议,德国能够送军士到俄国受训,其实违反了凡尔赛条约。11月5日,两国在柏林签署附加协议,将条款延伸到俄国所控制的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阿美尼亚远东共和国苏维埃
《拉巴洛条约》是第一个在事实上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平共处的原则肯定下来的国际条约,它是西方资本主义大国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了苏维埃俄国,并在完全平等,和平共处的基础上与苏联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的条约。
《拉巴洛条约》的缔结,在帝国主义列强反苏阵线中打开了一个缺口,这是列宁和平外交政策的又一重大胜利,打破了帝国主义孤立苏俄的阴谋,使苏俄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形成了1924-1925年与苏联建交热。同时,它也改变了德国在凡尔赛和约后的国际地位。这一条约为两国经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意义
条约结束了德国与俄国在一战及俄国革命之后的外交孤立。由于双方都在凡尔赛条约中失去可观的领土与政治力量,所以两国的目标是组成“反凡尔赛同盟”,抗衡西方国家。基于两国的地位提高,西方对其友好关系有所担忧。在德国,对于共和政府跟一个共产国家和解并保持良好关系,部分保守和极右人士也感到担忧。波兰波罗的海国家芬兰都因俄国地位提高而紧张。它们尝试在国防与外交增加合作,但由于各自的议会反对而没有成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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