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支付”)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公司定位为“商户数字化经营服务商”。
发展历程
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2019年4月25日,拉卡拉支付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股票代码300773。
截至2021年上半年,拉卡拉支付已服务超过2700万家商户,覆盖商超、社区零售店、物流、餐饮、物业、贸易、保险等行业,在全国各省、直辖市以及主要的二级城市均设置有分支机构,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在数字人民币业务上公司拥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技术优势,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首批十五家战略合作伙伴中仅有的两家支付机构之一,全面、深入配合国家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研发、试点及未来的流通服务工作,并组建了专门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推广运营团队。
公司建设了支付科技SaaS、金融科技SaaS、跨境科技SaaS、供应链SaaS、拓客SaaS五大平台,帮助商户实现数字化经营。
2022年,天眼查App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孙陶然退出法定代表人,由陈烈接替。
2024年12月,央行更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变更许可信息公示。相关信息显示,央行已同意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从80002万元减少至78808.25万元,主要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从26.14%增加至26.54%。
公司业务
商户支付类业务和商户科技服务类业务。支付业务服务于商户侧,为商户提供全币种、全场景的收款服务,包括国内国际银行卡支付、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并支持超过100个国家的跨境支付。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入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民营企业表扬名单。
2021年11月,入选2021年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位居36名。
2022年4月,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团委荣获“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公司事件
2023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决定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75.4万元,依据是拉卡拉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以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时任拉卡拉副总裁的吴某对拉卡拉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68万元。
2024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布多条针对支付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5家支付机构合计罚没逾3000万元。其中: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原因包括: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