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与概括是写作过程中
逻辑思维的两种方式,是指从具体共同性的事物中揭示其本质意义的两种
思维活动。
抽象与概括是指从具体共同性的事物中揭示其本质意义的两种思维活动。抽象是指抽取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属性的思维方法;概括是指把抽象出来的个别事物的本质属性连接起来,推及到其它同类事物上去,从而归结全类事物的共性的思维方法。
二者有区别又有联系,不可分割。概括在抽象的基础上进行,没有抽象就不能进行概括;抽象中寓有概括,概括又借助于抽象,其目的都是为了揭示事物本质。抽象、概括能力,是写作必须具备的一种重要能力,不论是写记叙文还是议论文,都必须具备这种能力。尤其是写说理性的文章,必须直接阐释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态度,必须直接表明作者对问题所持的观点与主张,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抽象性与概括性。
一、概括须广泛。即从众多的同类事物或人物中选取最有特征的思想、言行、外貌等,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件事上,使之成为典型形象。二、概括要有普遍性。即以一个事物为基础,把同类的其他事物的一些特征补充到这个事物上去,使它更带有普遍性。三、概括对象要专一。即专以一个事物作为概括对象,不吸取其他事物的特性。现实中特定的某一个别事物往往相当充分地包含同类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不用集中概括,其本身就是一个典型事物,具有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