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分
汉语词语
抽分,亦称抽解,指唐代及以后封建政府对国内外商贾征收的实物商税。
起源
唐德宗建中元年 (780年),户部侍郎赵赞奏请于诸道津要都令之处,设置官吏,查阅来往商人的财货,计钱每贯税20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等商货抽收1/10。
沿革
宋代对外来商品先由市舶司征税,称为抽解,税率通常在1/10左右,有时高达十分之三四。对国内贩运的竹木、砖瓦、柴炭等抽十分之一。
元承宋制,对外国粗货,抽十五分之一,细货抽十分之一,也抽土货税。至元二十年(1283年)定“抽分法”,按值收税。
明设抽分厂,征收竹木、柴薪税。正德年间,对外国货物抽税十分之二。
清代对竹、木等商货和外国货物,都改征银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02 20:56
目录
概述
起源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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