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田,亦称“押田”“质田”“抵当田地”等。因借债而把土地抵押给债主的行为。早在南北朝时,就有“悬钱立券”,把田宅作为抵押物载入借券,到期无力偿还便以田宅抵债。
唐、宋以后抵田普遍流行。北宋神宗时行*市易法,许人以田宅为抵当,借官府钱物,按时偿还本息。后市易法废,官营抵当(包括田产抵当)却长期存留。抵田与*典田,田主都可得到一笔钱财,又未出卖土地所有权,常为人混淆。其实二者有别:抵田一般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受益权,由田。主付给承抵人较高贷款利息,典田时田主须将土地使用权或受益权出让,一般典价不起息。抵田的流行与高利贷有直接联系,许多贫苦农民土地出抵后无力还债,被迫终成绝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