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汇期限
经济学术语
押汇期限是依信用证的指示,受益人必须提出办理押汇的最终日期。此期限与装船期限有关,通常大约在装船后十天至十五天。在信用证上即以 “drafts must bedrawn and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on orbefore”表示。依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押汇期限除信用证所规定者外,信用证亦应规定自提单发行日起提示的期限,若无规定者,最长为21天。
押汇是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即议付。出口押汇的基础是出口商将汇票和发运货物后取得的单据一起交银行做抵押,银行议付单据后,可凭此向国外付款人索汇。出口商通过这一业务可得到资金融通,省去了等待国外进口商付款的时间和麻烦,加速资金周转。进口押汇是指进口商从国外进口货物,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进口货物为抵押的过程。这种业务在现代国际贸易和结算中仅是出口押汇的对称,一般银行不用直接贷款给进口商,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开立以银行担保付款的保证文件,(如信用证等),以银行信用向国外出口商或出口商银行担保。国外出口商银行寄来汇票和单据后,银行代进口商购买汇票及单据,然后向进口商揭示付款。由于进口商银行有汇票及单据为抵押,进口商如无力付款或拒付,银行不予交单,并有权处理货物以抵偿垫款。在进口押汇业务中,进口商凭资信情况向银行申请开证,一般要求一定的押金和手续费,但不一定付出开证全部金额; 银行通过收取押金和手续费占用了无息存款,同时在垫款后又取得了全套单据,保证向进口商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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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9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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