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证券市场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是报价驱动制度或称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
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
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
证券交易。
做市商自身则是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
做市商制度具有以下优点:1、交易连续性。在指令驱动市场上,常常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的现象,
做市商这时可以承接买单或卖单,使投资者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而是可以按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从而可以保持
证券交易的连续性,达到即时成交的效果;2、
价格稳定。
做市商报价受
交易所规则约束,同时他对于大额指令可以及时处理,在
买卖盘不均衡时可以进行干预,这些都可以平抑价格过大的波动;3、抑制
股价操纵。做市商对某种
股票持仓做市,对操纵者形成了一定的制衡作用;4、服务于市场参与者。由于
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信息优势,他也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好的
价格信息,提供拍卖师服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5、
价格发现功能。实行
做市商制度,每只股票都有若干个做市商提供价格,价格会向真实标准靠拢。因为如果某一
做市商报价距其他竞争对手差别太大,则
交易量受到影响,那么就会被淘汰出局。
同时,
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也存在以下缺点:1、缺乏透明度。买卖信息从
做市商手中到发布给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为抵消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可能影响,
做市商还可要求推迟发布或豁免发布大额交易信息,这更进一步降低了透明度;2、增加投资者负担。
做市商承担做市义务,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所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如
交易费用及税收宽减等,这将会增大运行成本,也会增加投资者负担;3、增加监管成本。
做市商经纪角色与做市功能可能存在冲突,做市商之间也可能合谋串通。因而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管制度与
做市商运作规则,并动用资源监管做市商活动。
虽然
做市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并开始出现与竞价制度混合发展的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单纯的竞价方式交易制度就能够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