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西瓜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特产
抚州西瓜,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品质特性
抚州西瓜长圆形,个大,一般单瓜重15-20公斤,瓜皮大多为淡绿色(少数为深绿或墨绿),有纵条纹;瓜皮与瓜肉交界处有金黄色晕圈,瓜瓤黄色,汁多、脆、沙、爽口、纤维少、味淡微甜,具特有清香味;瓜皮厚2厘米左右,耐贮藏,可为菜,味脆微甜。
营养价值
抚州西瓜含可溶性固形物9.90%-15.50%,总酸(以柠檬酸计)0.10%-0.20%,固酸比75.50-80.00,维生素C12.0毫克/100克-14.5毫克/100克,粗纤维0.20%-0.30%,镁6.20毫克/100克-7.20毫克/100克钠9.05毫克/100克-10.00毫克/100克,镁6.20毫克/100克-7.20毫克/100克钠9.05毫克/100克-10.00毫克/100克,钙7.50毫克/100克-8.00毫克/100克,葡萄糖2.00%-2.20%,果糖3.50%-4.00%,蔗糖1.50%-2.00%。
产地环境
临川属东亚热带季风型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7.8℃,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9.8℃,最冷月平均气温为5.7℃;年降水量为1698毫米(4-6月为降雨相对集中期,占全年降雨量的67%左右),年均无霜期275天,年均相对湿度83%。以河滩冲积平原和红壤低丘岗地为主,土壤类型为沙壤、红壤。土壤昼夜温差较大,pH在6.0-7.5,且涝能排旱能灌。境内有抚河、东乡河、宜黄河、崇仁河、梦江河,其间水库、池塘星罗棋布,地下水蓄量充沛,水资源丰富,形成了适合抚州西瓜生长的独特自然生态环境。
历史渊源
宋代,就有“冷似霜雪甘如蜜,一次加口沉疴痊”这样的诗句来赞美抚州西瓜。
20世纪50、60年代的几次中央庐山会议,抚州西瓜曾是席间珍品,周恩来总理赞美说:“抚州西瓜有两大特点:解暑,不坏肚子。”
1996年,农业部授予临川区全国4个“西瓜之乡”之一的荣誉称号。
1997年,江西省西瓜,甜瓜鉴定会上,临川无籽西瓜囊括了前三名,有籽杂优西瓜也连夺西瓜冠、亚军,西瓜销售市场遍布大江南北。
生产情况
2013年,抚州市西瓜保护面积2000公顷,年产量为9万吨。
产品荣誉
2013年4月15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抚州西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抚州西瓜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抚州市临川区湖南乡、七里岗乡、太阳镇、云山镇、唱凯镇、罗针镇、罗湖镇、孝桥镇、抚北镇、展坪乡、上顿渡镇等11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2′31″-116°29′46″,北纬27°52′17″-28°14′52″。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要求:种植抚州西瓜应选择地势高、排灌方便、土壤耕层深厚、土质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的沙质壤土,忌用花生、豆类和西瓜作西瓜的前茬。采用非嫁接栽培时,旱地需轮作5年-6年,水田需轮作3年-4年方可再种西瓜。
(2)品种选择:采用当地品质好的抚州西瓜留种到第二年使用。抚州西瓜为自交授粉品种,选种时应选取具有抚州西瓜典型性状的单瓜留种,采用嫁接栽培时选用葫瓜品种、南瓜品种做砧木。
(3)生产管理:为保证抚州西瓜的品质特色,田间管理尤其要加强以下环节的生产技术控制:
①育苗:3月下旬将种子浸6小时后,用河沙保湿在28℃-30℃恒温条件中发芽,种子露白后播入营养钵内,在保护地用薄膜覆盖培育,到4月下旬,瓜苗长到2叶1心时移苗定植。
②作垅盖膜:采取先作畦开沟,畦宽4米,畦中起垅,垅宽60厘米,高50厘米,呈龟背形,垅中施足基肥,垅上紧盖薄膜。瓜苗育好后,掀开薄膜,按60厘米-80厘米距离定植,再覆盖好地膜,划孔使苗露出膜面,有利保温、保肥、保潮、保持土壤疏松与防止暴雨打坏瓜苗,控制杂草生长。
③整蔓授粉:瓜蔓长到30厘米时,每株留主蔓与两个侧蔓,随时摘去多余分枝,并固定瓜蔓走向,使蔓叶均匀分布畦面,充分利用阳光,在第一朵雌花开放以后,进行人工授粉,使其坐果长瓜。
④避害栽培:采用小拱棚地膜双覆盖栽培,可以较好地解决抚州西瓜生长前期低温、后期阴雨以及暴雨高温对西瓜生长的不利影响,降低病虫危害。
⑤病虫防治:抚州西瓜最严重的病害是枯萎病、炭疽病和病毒病,其次为白粉病、猝倒病。虫害主要集中在苗期,有地老虎、黄守瓜、种蝇、蚜虫等。对病害着重从栽培技术上加以预防,采用轮作换茬、深沟高畦防渍、配施磷钾肥料、定期喷施农药、铺草垫瓜等。虫害防治严格执行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规定。
⑥采收:每年7月底8月初随市场情况分别采收。采收时要轻收轻放、不碰伤、不碰裂,按大小分级装箱(袋)上市或收藏。
(4)生产记录要求:生产全过程都要建立完善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档案必须准确、清晰、工整、齐全,能追溯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查阅。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抚州西瓜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抚州西瓜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抚州西瓜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抚州西瓜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抚州西瓜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包装上使用抚州西瓜地理标志(抚州西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抚州西瓜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抚州西瓜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抚州西瓜地理标志。
(4)抚州西瓜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抚州西瓜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抚州西瓜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抚州西瓜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
农业部第1925号公告.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抚州西瓜.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讯系统.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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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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