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无线电管理局
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抚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是抚州市地方政府主管无线电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规定,以实现无线电波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 根据权限审查批准本市各行各业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呼号,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三) 会同有关部门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管理。
(四)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查处违法违章电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五) 负责对全市无线电设备实施定期检测。
(六)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事宜,查找干扰源,并负责与外市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 办理涉外无线电管理事宜。
(八) 负责电磁环境的管理。对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它电器装置产生的电磁辐射进行管理及其在选址、定点等方面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九) 按有关规定核收无线电管理规费。
(十) 负责平、战时全市的无线电管制。
(十一) 完成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领导信息
李 明: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文秘工作
李国根:副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党支部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综治、固定站建设工作,做好驻地党委、政府交办有关工作。
下属单位
抚州市无线电监测站
工作职责:
1、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2、贯彻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技术政策和标准;检测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电波辐射。
3、接受省无线电监测中心指派监测任务,负责市内重大无线电监测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4、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网的指挥调度,并对全市无线电监测网、信息网的日常运行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市无线电监测网与全省无线电监测网联网运行。
5、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组织协调市际间和市内区域间的干扰查找。
6、负责市直单位新设无线电台(站)的验收。
7、负责频率占用度的调查,为频率的指配提供科学依据,参加电磁兼容性分析工作。
8、指导各设县区监测站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监测技术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
9、组织和承担无线电监测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10、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李伟(站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6 21: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