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按份共有关系中,如果共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不宜分割,或者分割会减损其价值的,如有共有人愿意取得该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并折价补偿其他共有人。
折价补偿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它和原物分割、变价分割共同构成了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共有物分割方式。
由于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对受害人不能返还财产或没必要返还,此时就要折价补偿。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如果要求恢复原状,是不可能的事情,对双方和社会利益都是损失,此时就要考虑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