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纪念章
为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颁发的纪念章
抗美援朝纪念章是1952年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的纪念章,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颁发的唯一一种纪念章,也是中国全国性机构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颁发的仅有的两种纪念章之一。
设立背景
1951年10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筹备过程中,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郭沫若、陈叔通与时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的彭真联名提议致信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建议在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一周年之际制发抗美援朝纪念章。
1951年10月23日至11月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根据郭沫若、陈叔通、彭真的提议,大会讨论决定制作抗美援朝纪念章,颁发给所有参加抗美援朝的人员。
此枚纪念章为铜质,主体为五角星外围加放射光芒,五角星的五个角上镶嵌珐琅,五星正中为毛泽东左侧面头像,外围环绕麦穗,下方环绕绶带,绶带上写有“抗美援朝纪念”。纪念章背面刻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赠”字样和年号“1951”。纪念章上方有上挂,使用别针佩戴在衣襟上。
此枚纪念章发放数量大约250万枚,即在1951年10月19日抗美援朝一周年时在朝鲜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以及其他参加抗美援朝的工作人员都有发放。这枚纪念章数量较大,市场上较为常见,是抗美援朝时期中国全国性的仅有的两枚纪念章之一,同时也是采用毛泽东头像图案的像章中制作机构级别最高的。
发给人员
1)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人员;
(2)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路、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 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作家、摄影和摄制电影的人员;
(3)因组织调动,或因伤、病、残,或因服务期满而回国的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7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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