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1996年8月试行的制度
1996年8月国务院决定试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项目参照执行。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在项目的总投资中,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4 23:21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