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限额是对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的大小所规定的标准。是用以划分重大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投资数额的一个数量界限。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或恢复项目,全部投资等于或大于限额者,即为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其
设计任务书由中央审批, 小于限额者,为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其设计任务书由地方分级审批。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例如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的重要项目,以及对发展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有重大作用的项目,即使其全部投资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经国家指定,也可作为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以便于加强管理。投资限额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各个不同时期按照不同部门分别规定。从1961年起,取消投资限额的规定,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将建设项目改按大型、中型和小型的标准进行划分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