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信用亦称“长期信用”。为满足企业或单位对长期投资 (一般指厂房建筑、设备购置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等) 的需要而提供的信贷。长期资金通常以债券、股票等为筹措形式。主要来源有个人或团体储蓄、银行资金、个人或公司的各种基金等。我国的投资信用主要是指在建设投资中有计划地集中财政信贷基金、企业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以及有关社会闲散资金以信用再分配的形式,满足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发展的一种经济活动。
投资信用一般指由一些金融机构或私人基金向企业提供的相对较长期的信用,以帮助受益者开办企业、购置土地、建筑、设备等固定资产。它们多数是没有经过保险或足够抵押担保的。受信人往往是新开办的企业,发放这种信用的机构通常是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教育或养老基金、券商、政府机构等。一般而论,投资信用也属于商业信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