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SP98》规定,备用信用证有以下几种:
预付款备用信用证、
履约备用信用证、投标备用信用证和进出口备用信用证。除以上几种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由
开证行开出
融资备用信用证、借款备用信用证和
保险备用信用证等。
投标备用信用证是
开证申请人(
投标人)要求开证行为其保证,保证投标人在
开标前不能中途撤标或片面修改标书内容,并保证投标人中标后签约和履约的
信用证。
若
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开证人须按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履行赔款义务。投标备用信用证的金额一般为投保报价的l%至5%(详细比例视
招标文件规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