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保险
保证担保方式
投标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若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招标人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简介
投标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一种保证担保方式。保险公司保证中标人和业主签约,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若中标人因故放弃中标或不履行投标文件承诺,则由保险公司赔偿招标人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可向投标人进行追偿。
投标人购买投标保证保险后,等同于缴纳投标保证金
面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开展的招标项目,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适用于投标保证保险。
投保人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
被保险人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招标人
相关政策
建设工程担保市场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形成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支付保证保险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在内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引导保险公司进入建设工程担保市场,完善担保制度,合理降低担保费用,促进建设工程担保市场的良性竞争。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有效遏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轻建筑业企业保证金负担,促进我省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资金支付、质量保修等各阶段和环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保险单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履约及支付保证的形式之一,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在我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企业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保证保险形式作为保证担保。保证金收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可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形式,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要求企业提供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的,发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允许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该合同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征求《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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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简介
面向范围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