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充人是清初京畿地区民人投充旗下者之通称。顺治初年,在清政府大规模圈地的威胁和八旗王公贵族、管庄人等的勒逼下,京畿数百里以内的民人为求得政治庇护,或带地或单身,相率投充旗下,载入旗档,称为投充人。法令规定,投充人即系家奴,没有人身自由,本主可以买卖;所带投充地亩,典卖亦悉由本主。
内务府三旗银两庄头处所属带地投充人之一种。清初京畿民人带地投充内务府三旗旗下,其中未以所带地亩设置银庄充为纳银庄头者,各承种本身所带地亩,每地一亩纳银三分、草一束,称为投充人。其身份有如庄头,是生产管理者和纳赋人,出缺即由其子孙顶补。初设百余人,各带地亩多寡不一,共计三千三百顷九十八亩六分。此后或因罪革退,或绝嗣,其地亩或交附近庄头等收管,或退交地方官招民耕种纳租,投充人数、地亩日趋减少。迨光绪年间,计有投充人二十六名,共地八百二十八顷九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