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四年、八年
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16万多顷(一说19万多顷)。
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旗人在京畿地区强占了大量田地后,一些土地已被圈占但又不愿迁移的农民,只得被迫投靠了新的土地占有者。
更有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土地的农民充当奴仆。遵化州经过圈地和投充后,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东安县更彻底,根本没有剩余。如此,没有纳税的人丁,国课亏减,肥了私人,亏了国家,有人称之为 “上下交困,莫此为甚”。
顺治二年四月,朝廷上谕:“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并申斥违法的投充、强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问题,于是产生了逃人法。
康熙帝亲政后下诏禁止圈地和投充、裁撤督捕衙门。不过仍存在零星的投充,直到
乾隆四年(
1739年)再度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