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头,拼音为bǎ tóu,犹开头,入手。旧时称把持一方或某一行业的行帮头目。源自英文:butler,资本家雇佣的男
管家,管理企业的头头,解放前外资企业包括东北的日企,都这么称呼。后来延伸为把持一方或某一行业的行帮头目。
封建把头。把头制是企业通过把头实施对工人的全面管理的一种制度,即把头独立经营包公业务,大把头与企业主之间是一种表面上平等的合同关系,由把头向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并从企业主处领取包公费用,类似于“包工头”。日伪时期的把头,为了获取利益,他们压低工人的工资,克扣工人伙食、住宿费用,敲诈勒索。此外,还在工地周围开设高价商品店、妓院压榨工人的血汗钱。
1. 犹开头,入手。
2. 旧时称把持一方或某一行业的行帮头目。
元
刘致 《
端正好·上高监司》套曲:“穷汉每将绰号称,把头每表德呼。”《金瓶梅词话》第五八回:“我知道你在这屋里成了把头,把这打来不作准。”
陶尔夫 《伐木者的旅行》:“回到工棚子以后,我把要 刘德昆 给我们带路的决定向所里‘工人代表’--实际上是把头的 侯申志 讲了,这是必要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