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外向我国境内,或者从我国境内向我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转让、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1)禁止进出口的技术,不得进出口。禁止进出口技术详见《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4.出口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出口产品是否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列名的高新技术产品,由主管部门科技部或商务部进行确认,并由其开具高新技术产品确认证明。
5. 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出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编号填报在报关单“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