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介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技术中介活动是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技术服务活动,不同于一般代理、居间和经纪活动。技术中介合同是为
委托人与
受托人建立代理关系的协议。受托人为代理人,委托人为被代理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但。技术中介合同的标的是委托方与第三方的技术合同关系,受托方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活动。
二是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受托人)是对全程提供的服务。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仅要为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生产,而且要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一定的服务,包括保守当事人的技术秘密、承担合同约定的协作事项和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调节等等,此协助义务的内容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