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承宣厅
内阁承宣厅机构名
机构名。宣统三年(1911) 设置。其长官有厅长、副厅长各一人,职掌颁布及典守谕旨、法律命令,收发呈递折奏及办理阁议事件,请用御宝,收掌阁印,办理本阁公牍文件及会计庶务,编纂收藏本阁档案,管理本阁图书等。
参考资料
内阁承宣厅.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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