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付期
经济术语
承付期是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审查托收凭证或检验货物后,表示承认付款的期限。承付期的规定有两种: 验单承付期和验货承付期。验单承付期为付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托收凭证) 的次日算起三天为限; 验货承付期是从交通运输部门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十天为限。如在承付期内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银行办理划款手续,承付期满时如付款单位帐户没有足够的支付款项,其不足部分按延期付款处理。
付款单位接到银行付款通知后,表示是否承付的期限。
例如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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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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